1992 年 3 月 3 日,吉爾吉斯斯坦立法機構批准了吉爾吉斯共和國國旗 - 一個紅色背景上有 40 道光芒的黃色太陽,太陽中間有兩對四線相交,在中間形成一個 3*3 的立方體。
1992 年 3 月 3 日,吉爾吉斯斯坦立法機構批准了吉爾吉斯共和國國旗 - 一個紅色背景上有 40 道光芒的黃色太陽,太陽中間有兩對四線相交,在中間形成一個 3*3 的立方體。
不僅吉爾吉斯人,突厥人也經常使用太陽。因此,太陽在吉爾吉斯斯坦的國旗上佔有驕人的地位。吉爾吉斯國旗由紅色背景上的太陽和蒙古包天花板上使用的元素組成。國旗上的太陽有 40 種不同的光芒。每一道光芒都代表吉爾吉斯斯坦的一個部落。所有部落的共存被表達為民族團結的象徵。太陽的中間描繪了來自不同地方但在中間相交的道路。吉爾吉斯蒙古包的頂部也有此象徵。其意義是吉爾吉斯部落從四面八方統一到一個地方。它表示民族團結,就像太陽一樣。國旗上用作背景的紅色代表誠實與和平。
1924 年,蘇聯控制了西突厥斯坦,並承諾所有民族平等。吉爾吉斯人得到了自己的自治區。在蘇聯境內,吉爾吉斯斯坦於 1926 年獲得自治共和國的地位,並於 1936 年升格為加盟共和國。
1953 年,吉爾吉斯蘇聯採用改良版的蘇聯紅旗,在中間加入藍白藍橫紋。吉爾吉斯斯坦於 1991 年 8 月 31 日,即蘇聯解體前四個月宣布獨立。但在獨立後的七個月內,仍使用蘇聯時代的國旗作為國旗。吉爾吉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SSR)的國旗在國家獨立幾個月後的 1992 年被吉爾吉斯共和國國旗所取代。最後在 1992 年 3 月 3 日,也就是吉爾吉斯斯坦和其他七個後蘇聯國家加入聯合國的第二天,更換為目前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