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旗,一般稱為台灣國旗,由紅、藍、白三種顏色組成。藍色的旗面(旗桿附近的上角)包含一個白色的圓圈,圓圈周圍有 12 個尖三角形,象徵太陽和光芒。
中華民國國旗,一般稱為台灣國旗,由紅、藍、白三種顏色組成。藍色的旗面(旗桿附近的上角)包含一個白色的圓圈,圓圈周圍有 12 個尖三角形,象徵太陽和光芒。
這三種顏色也代表了「民主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義、民權主義、社會主義,象徵自由、平等、博愛。
如果將「藍天白日」的象徵分開來看,它有以下的意義:
1911 年,舊金山的一份報紙刊登了一篇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歷史」的文章,其中對國旗的描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前身是1893年秋革命烈士陸皓東設計的 「青天白日旗」,兩年後,開國元勳在香港召開第一次會議,通過以此旗作為革命軍旗,此旗自此在多次起義中被用作旗幟,揭示了 「光明正大 」和 「自由平等 」的意義。
1906年,有人提出用青天白日旗作為國旗,以紀念設計者陸皓東及所有革命烈士,但黃鑫認為太單調、簡潔,與日本國旗相似。於是,他們想到加入紅色,讓國旗更美觀,並包含三個意義: 自由、平等、博愛。
1912 年中華民國成立後,各聯邦對國旗的看法不一。開國元勳贊成採用紅旗,但沒有立即採納。取而代之的是一面五色旗,象徵著中國不同民族的文化和理解。開國元勳沒有公開他對國旗的決議,並呼籲臨時參議院在民選國會成立之前不要對決議進行投票。然而,投票結果公諸於世,五色旗被採納為國旗。這面國旗一直使用到 1912 年 2 月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移交權力為止。後來在 5 月 10 日,臨時參議院支持之前的決議,因此五色旗繼續作為國旗,直到 1928 年。
1921 年,大總統下令廢除五色旗,改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我父親反對五色旗,原因有三:
中華民國十四年(1925),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並確認紅旗為國旗。翌年,政府出發北伐,所到之處皆插上紅旗。1928 年北伐結束後,五色旗成為過去式,紅旗成為全國的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