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的國旗於 1982 年 6 月 30 日採用,由藍色和紅色的兩條橫紋組成,國旗左上角有一頂金色的皇冠。
列支敦士登的國旗於 1982 年 6 月 30 日採用,由藍色和紅色的兩條橫紋組成,國旗左上角有一頂金色的皇冠。
關於列支敦士登國旗的一個有趣的事實是,它的一個小副本(只有一包香煙大小)被允許訪問月球。美國以這種方式表彰列支敦士登公司 Balzers AG(現為 Oerlikon Balzers)的貢獻,該公司為阿波羅計劃提供了真空技術和保護塗層領域的重要部件。
1719 年,列支敦士登公國成立時,當局設計了該國的第一面國旗。國旗有兩條橫紋:上方為黃色,下方為紅色。國旗的顏色借用了列支敦士登紋章的顏色。這面國旗一直使用到 1852 年。
1852 年,列支敦士登成為德意志邦聯的一部分。因此,列支敦士登採用了與王子旗幟相同顏色的新國旗。新國旗有兩條條紋,就像之前的國旗一樣。不過,條紋為藍色和紅色,並垂直排列,與第一面旗幟的水平排列不同。
1921 年,國旗的設計從垂直的紅色和藍色條紋變為水平條紋。國旗的起源和意義並不完全清楚。據推測,國旗顏色的靈感來自 18 世紀皇室禮服的顏色。
1937 年,列支敦士登再次更換國旗。這次變旗是受到 1936 年柏林夏季奧運會的影響,當時列支敦士登發現其國旗與海地的國旗相同。為了區別國旗,列支敦士登在國旗左上角加上了一頂金色的皇冠。新國旗於 1937 年 6 月 24 日在一場色彩繽紛的活動中懸掛。新國旗至今仍是列支敦士登的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