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維亞國旗於 1851 年 10 月 31 日採用,西班牙文稱為「La Tricolor」,意思是三色。因此,它看起來像是三條大小相同的橫條:紅、黃、綠。此外,國旗的黃色條紋中間還有一枚徽章。
玻利維亞國旗於 1851 年 10 月 31 日採用,西班牙文稱為「La Tricolor」,意思是三色。因此,它看起來像是三條大小相同的橫條:紅、黃、綠。此外,國旗的黃色條紋中間還有一枚徽章。
這些顏色在國旗上的組合反映了玻利維亞英勇的過去、經濟潛力和對大自然的歸屬感。
國旗與民用國旗於 1851 年同年採用,國徽位於黃色中央條紋上。
玻利維亞的國徽由以下元素組成:
玻利維亞國旗的歷史始於 1825 年,當時玻利維亞成為一個獨立的共和國。第一面旗幟有綠色、紅色和綠色的垂直條紋,其中紅色條紋比綠色條紋寬得多,中央包含五顆星星,象徵玻利維亞的五個建國省。第二面旗幟出現於 1826 年,在前一面旗幟的三條垂直條紋上有一條水平的黃色條紋,中央是玻利維亞國徽。1831 年,在 Andrés de Santa Cruz 擔任總統期間,條紋改為黃、紅、綠三條橫紋。民用旗幟僅由彩色條紋組成,而國旗中央則額外包含紋章。此外,在 1836-1839 年間,祕魯-玻利維亞聯盟的旗幟上有交織的紋章和月桂樹枝。
玻利維亞國旗創立於 1851 年在奧魯羅舉行的全國代表大會上。當時的玻利維亞總統曼努埃爾-伊西多羅-貝爾蘇(Manuel Isidoro Belsu)注意到天空中有一道由紅、黃、綠三色組成的彩虹,並決定在國旗上使用這些顏色。國旗的正式設計於 1851 年 10 月 31 日通過,有三條大小相等的條紋:頂部為紅色,中央為黃色,底部為綠色。兩天後,也就是 1851 年 11 月 7 日,國旗在奧魯羅 Conchupata 燈塔上方的山頂冉冉升起。1888 年,通過了一項法律,確立了國旗的正式使用,並規定國旗上的三條條紋大小必須相同。這面旗幟的設計和顏色至今未變。
2004 年,規定在公共和民間活動中使用平民旗幟,而在官方活動中則保留帶有紋章的旗幟。